老中的世界經常是不分討論,爭辯和吵架三個名詞,基本上是不合我意,就是爭辯或吵架之意。以前不明白,很久之後終於弄懂了。 當一個右腦人或感性人一遇到情緒化,一啟動自我防禦機制,理智就斷線。討論是理智區的事,在潛意識情緒化的人無法回到理智區討論事情,自然因理虧或講不清楚而惱怒,人身攻擊的情緒字眼就暴出,這叫做吵架。有人身攻擊的情緒字眼的人才叫做”吵架“。不幸這種人會亂拉藉口,就說成 - 對方跟他吵架。這是基於 - "我心情不好,是你要負責任。” - 的草莽心態。有時用 - 對方跟我吵 - 來當藉口抹黑它人來讓對方閉口。雖然其實是自己理虧無詞,但這種抹黑對方的方式,真的是二度攻擊的方式。 現在明白了 - ”討論“和"吵架“的不同在於: 那麼”爭辯呢?爭辯介在 ”討論“和"吵架“之間。 一個人是在討論,爭辯還是吵架,取決於兩件事: 10多年前,有次跟同學們去逛書店,買了一本“辯論思辨”的書。擁上圍觀的同學們見了都臉色大變,覺得我要學來吵架用。當時不明白的我,很多年後才明白,對許多老中而言辯論=吵架。為什麼呢? 台灣人和中國人非常感性文化,影劇大多是訴求感性路線。香港人就多警匪片,美國人則多警匪和科幻片。這個大概可以說明文化的不同。我當年買“辯論思辨”的書,只是為了複習多年前的研所考試GRE。美國研究所考試注重辯論思辨,還要考過才考慮入學申請。美國寫作教育也一樣的文化,先寫結論重點主題,後面再解釋重點。老中則是注視鋪陳的起承轉合,重頭戲要擺在最後。意思是先搏感情,換成催眠手法則是 - 先導入,然後深入,再植入。這對看透催眠術的我,非常反感。平日講光與愛與正義的大好人,卻實在是一再玩手法操作人心。每次看見有人這樣玩話術,就寧可大家別耍陰的催眠手法,好好的在陽光下討論事情。如果能做到雙贏,自然可以把這個當成做人處事的高手吧。 當然東西文化不同,也沒有是非對錯,但是對於老中不注重“辯論思辨”的教育,對我就是一個考驗。所以我總在課程中鼓勵同學們多發問和多答辯。如果不習慣辯解這件事,就會變成心結團團,自設戰場,平日人際之間小心翼翼。當然如果朋友不讓你有機會辯解,執意要誤會或扣你大帽,這些朋友不必保留也罷。 我們默默看這些人的言論心生寒意。 當然也有乏於訓練,或學習力弱,或被文化洗腦,觀念難轉等等的人們,例如烏干達要判同志死刑,印度女性被性侵是常態,這些觀念是國際外人很難認同,但對他們則是天經地義的正義觀念,辯之則以死相對。 老中的討論定義,只有一半。大多是只討論跟我意見一樣的事,不一樣的意見要磨合太累了。沒有必要或沒什麼交情自然就懶得磨合了。 人們一定也有很多原因不能接受討論。 總之,討論,爭辯和吵架三詞不要混為一談,因為它們各有各自的功能與存在價值的。 附帶一個有溝不通的網路笑話。 -- 蘇菲亞小筆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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